新宙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 层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8 人,代表股份324,478,0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股份285,05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8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2 人,代表股份39,419,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2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4 人,代表股份39,677,1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57,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2 人,代表股份39,419,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28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78,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
反对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3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7%;反对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13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76,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 反对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14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9%;反对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14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