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2月8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提供补充质押,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寅 | 是 | 300 | 3.28% | 0.51% | 无限售流通股 | 是 | 2024年2月6日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李寅 | 是 | 1,100 | 12.04% | 1.87% | 无限售流通股 | 是 | 2024年2月6日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补充质押 |
赵晓红 | 是 | 640 | 8.44% | 1.09% | 无限售流通股 | 是 | 2024年2月6日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2,040 | 12.20% | 3.47%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 未质押股份 | ||
情况 |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寅 | 9,132.95 | 15.54% | 3,749.35 | 5,149.35 | 56.38% | 8.76% | 5,089.35 | 98.83% | 1,760.36 | 44.19% |
赵晓红 | 7,583.30 | 12.90% | 3,560.00 | 4,200.00 | 55.38% | 7.15% | 4,200.00 | 100% | 1,587.48 | 46.92% |
合计 | 16,716.25 | 28.44% | 7,309.35 | 9,349.35 | 55.93% | 15.91% | 9,289.35 | 99.36% | 3,347.84 | 45.44%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李寅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3,500万股,对应融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一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2,100万股,对应融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李寅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1,649.35万股,对应融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一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2,100万股,对应融资额人民币3,941.28万元。(注:未来一年内到期数不含半年内到期数)
3、李寅先生及赵晓红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李寅先生及赵晓红女士对上市公司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