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4  九洲集团(3000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587,706,56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

股份167,69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16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2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1%;反对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99%;反对4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28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17%;反对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