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续聘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查阅了今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且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组织结构构成较为熟悉,能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作出审计。同时,该审计机构审计程序公正、规范,审计人员认真负责,审计服务收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怀念 刘浩 李燕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