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如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0月2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0号),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债券代码
“123165”。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0.2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17.18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回天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
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如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0月2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