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回天新材(300041)公司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15,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14.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589,171.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7,325,84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331,46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