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回天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天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5.45元/股转股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8年10月26日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0号),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184,179.25元,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
因公司将于近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条款(详见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5月1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将暂
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回天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