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9,422,38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700,707股。因此,公司可参与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539,721,68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972,168元(含税)。
3、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3,972,168元/559,422,387股=0.096478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64783。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如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总股数。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自2023年5月4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回天转债已于2024年5月15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天转
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9,422,387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19,700,707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700,707股后的539,721,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相关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74 | 章 锋 |
2 | 00*****840 | 杨莲花 |
3 | 01*****443 | 章 力 |
4 | 08*****206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5 | 01*****865 | 史襄桥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法
公司可参与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539,721,680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9,422,3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700,707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972,16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3,972,168元/559,422,387股=0.096478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64783。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5.45元/股调整为15.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关羽路1号
咨询联系人:章宏建 张彦
咨询电话:0710-3626888-806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