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4-72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1、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南京银行在2024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4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中国银行在2024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13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7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5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51.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56,731.68万元,负债总额为66,931.9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99,118.40万元,净利润为10,389.7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回天资产总额为171,564.67万元,负债总额为78,323.68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9,472.39万元,净利润为2,857.68万元(未经审计)。
2、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法定代表人:程建超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2,246.41万元,负债总额为34,467.1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2,153.31万元,净利润为3,411.1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66,807.03万元,负债总额为34,465.8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9,335.46万元,净利润为4,546.9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基于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5,9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0.2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