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兰”)与中信银行在2025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8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安庆华兰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庆华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庆华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香樟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国亮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3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及助剂的研究、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粉末丁腈橡胶、橡塑合金研究、生产、销售;丁腈胶乳、羧基丁腈胶乳、丁苯胶乳、高固丁苯胶乳、高固丁腈胶乳研究、生产、销售。
安庆华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10 | 51% |
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340 | 34% |
黄山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0 | 13% |
吕飚 | 20 | 2% |
合计 | 1000 | 1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庆华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14,953.78万元,负债总额为2,527.48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1,429.02万元,净利润为1,168.8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庆华兰资产总额为17,511.2万元,负债总额为4,598.7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386.34万元,净利润为548.5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庆华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安庆华兰参股股东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因属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不得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低及经济原因等,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庆华兰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9,9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5.1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