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002,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1,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181,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32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8,400,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4,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306,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共有6个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朗科大厦对外出租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0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颖甜、高鑫斌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