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朗科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职工监事姚旭峰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会主席周翠娟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监事黄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周翠娟女士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公司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几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将违规存放和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