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体现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计划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待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再次将该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90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8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9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23%;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同意49,9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3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1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俊生、梁恒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