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的邮件通知获悉,邓国顺先生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6.28万股,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62.85万股,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4.00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3.13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63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邓国顺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6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朗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13.13 | 1.0635 | |||
合 计 | 213.13 | 1.0635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邓国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42.1330 | 9.1923 | 1,629.0000 | 8.12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2308 | 0.8495 | 1,629.0000 | 8.12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71.9022 | 8.3428 | 0.0000 | 0.0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并在第九次减持超过1%时、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第十次减持超过1%时、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施完毕时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该减持计划仍在履行中。 邓国顺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数量范围内。邓国顺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邓国顺先生邮件送达的《邓国顺股票减持达到1%及达到5%的通知及公告》? |
说明: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