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07  朗科科技(300042)公司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0,4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0,4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8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

6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14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4%;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106%;反对14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648%;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4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2%;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40%;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4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3%;反对18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600%;反对18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048%;

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1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8%;反对15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112%;反对1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00%;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雨翔、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