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6-04-10  朗科科技(300042)公司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鹏盛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 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8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鹏盛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和内部控制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