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4  朗科科技(300042)公司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24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2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2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志荣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宝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 人,代表股份50,450,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1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49,8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8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 人,代表股份575,6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575,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 人,代表股份575,6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 反对23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弃权2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02%;反对23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52%;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 反对25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7%;弃权2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20%;反对25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4%;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永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914,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翟自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91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彬、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

朗科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朗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