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完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等。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收入水平等。
四、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8万元津贴(税前),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报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再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津贴。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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