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9元/股(含)。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9.5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70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9,8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