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