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936号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8号赛为大楼A101至15楼;
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500万元至10,5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2,647.7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赛为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赛为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起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赛为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起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起如、石井艳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