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4证券简称:ST赛为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7,000万元至-62,000万元(未经审计)。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
产清算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相关风险,审慎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2025年3月19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收到深圳市通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3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03破申658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赛为智能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5年8月29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管
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赛为智能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年1月26日12时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赛为智能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于2026年2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召开赛为智能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决议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决议暨公司预重整进展公告>的更新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经统计债权人表决意见,根据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恩芯储”)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
目前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无特殊情况下,公司如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2026年4月9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大恩芯储、招商平安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大恩科泰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朱训青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安四路198宝立方珠宝城B座L8-01-C120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6年1月12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上海大恩科泰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66.6667%,朱训青持股33.3333% |
2、实际控制人:朱训青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大恩芯储系对特定项目投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因成立时间较短,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大恩芯储与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控股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 科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0,100,742,194.69 | 19,504,199,361.60 | 19,604,444,495.96 |
| 负债总额 | 15,153,000,288.81 | 15,380,060,932.45 | 15,632,139,800.33 |
| 净资产 | 4,946,825,667.63 | 4,124,138,429.15 | 3,972,304,695.63 |
| 科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638,070,632.38 | 612,088,166.99 | 927,600,054.04 |
| 利润总额 | 101,406,910.74 | 16,285,095.98 | 284,529,520.01 |
| 净利润 | 80,494,600.21 | 14,635,572.74 | 213,994,618.85 |
注: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注册资本 | 30亿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杨皓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701-3706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10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 |
招商平安与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大恩芯储《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监督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第二条重整投资方案
1、投资标的
(1)本次重整中赛为智能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不超过84,000.00万股,转增完成后,赛为智能的总股本增至不超过160,386.92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赛为智能重整计划以及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2)赛为智能转增的股份将不向原股东分配,除用于清偿债权人的股票外,剩余转增股票全部由重整投资人受让,乙方拟受让205,000,000股股票,约占赛为智能转增后总股本12.78%的股份。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拟受让395,000,000股股票,约占赛为智能转增后总股本24.63%的股份,具体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与甲方、监督方另行签署相应的投资协议。(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量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3)因赛为智能最终经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数据可能存在变动的情况,导致转增股票中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普通债权的股票数量存在调整的可能。若发生调整的情况,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按重整计划确定的最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投资对价及条件
乙方按人民币2.965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需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
607,8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零柒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乙方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
3、交易实施安排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赛为智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乙方按本条约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
(2)在赛为智能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应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后,甲方和丙方届时将启动相应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或乙方、财务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程序。过户登记产生的费用(如有)由甲方、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依照法律承担。
(4)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执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4、违约责任
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如因乙方或其指定主体的过错,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扣缴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乙方以保证金及滞纳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上述现金支付义务的逾期履行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划、重新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措施。
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未能豁免无法执行的事项,甲方应自情况发生后立即停止重整投资款的使用,并在5日内将重整投资款退还乙方(不计息),如(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甲方可申请(预)重整管理人代为退还余额;如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使用,则乙方可以未返还投资款额度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就本协议项下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权利主张,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与招商平安《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第一条协议各方甲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监督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第二条重整投资方案
1、投资标的甲方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产生转增股票,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前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转增股票的用途等相关安排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00股,约占赛为智能转增后总股本
2.49%的股份,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名下的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2、投资对价及条件乙方按人民币2.965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118,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陆拾万元整)。
乙方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
3、交易实施安排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赛为智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乙方按本条约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
(2)在赛为智能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后,甲方和丙方届时将启动相应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或乙方主体名下的证券账户的程序。过户登记产生的费用(如有)由甲方、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依照法律承担。
(4)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执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4、违约责任
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如因乙方过错,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扣缴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乙方以保证金及滞纳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上述现金支付义务的逾期履行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划、重新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措施。
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未能豁免无法执行的事项,甲方应自情况发生后立即停止重整投资款的使用,并在5日内将重整投资款退还乙方(不计息),如(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甲方可申请(预)重整管理人代为退还余额;如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则乙方可以未返还投资款额度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项下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权利主张,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对价按人民币2.965元/股的价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之规定,本次重整中,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赛为智能股票的交易均价人民币5.93元/股。预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每股对价为市场参考价的50%,计人民币2.965元/股。
《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重要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是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7,000万元至-62,000万元
(未经审计)。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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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相关风险,审慎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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