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相关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战略布局。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