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
签字: 姓名:姜海华 | 签字: 姓名:余宁梅 |
签字: 姓名:周亚宁 |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0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