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植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90 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63,436,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均为2026 年4 月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 人,持有股份数62,258,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89 人,持有股份数1,178,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代 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89 人,合计持 有股份数1,178,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颜家圣、陈莹、柳庆洁、余宁梅以通讯方式参会)、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114,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2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0%; 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5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42%; 反对2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02%; 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5%。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3,144,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4%;反对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 弃权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8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18%; 反对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55%; 弃权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113,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3%;反对2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 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5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33%; 反对2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1%; 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6%。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06,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7%;反对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弃权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8,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47%; 反对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95%; 弃权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0,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8%;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 弃权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2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81%; 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85%; 弃权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7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4%;反对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 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1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96%; 反对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49%; 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弃权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30%; 反对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99%; 弃权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3,10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0%;反对2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9%; 弃权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88%; 反对2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24%; 弃权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8%。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9,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7%;反对2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弃权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3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40%; 反对2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58%; 弃权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1%。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6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2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 弃权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9,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24%; 反对2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50%; 弃权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3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2%;反对3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弃权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81,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76%; 反对3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68%; 弃权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4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0%;反对3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7%; 弃权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8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04%; 反对3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92%; 弃权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