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天源迪科(300047)公司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 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 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 号创智云中心A1 栋25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谢立拓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162,79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011,17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51,616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485,1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33,5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51,61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8%。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7,359,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15%; 反对1,61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1%;弃权 1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343%。

议案2.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22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5%; 反对1,75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4%;弃权 1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61%。

议案3.00 审议通过《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7,30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70%; 反对1,657,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弃权 1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96%。

议案4.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7,082,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0%; 反对1,909,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弃权 1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5%。

同意12,40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77%;反对1,909,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1790%;弃权1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3%。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145,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2%; 反对1,69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6%;弃权

3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

同意12,468,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761%;反对1,69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7148%;弃权3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2%。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申请使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8%; 反对1,76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8%;弃权 3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93%。

同意12,372,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182%;反对1,76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808%;弃权3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1%。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6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5%; 反对1,869,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0%;弃权 2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同意12,38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314%;反对1,869,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9084%;弃权2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2%。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77,210,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3%; 反对1,76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弃权 1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同意12,53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48%;反对1,76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656%;弃权1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6%。

议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81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96%; 反对1,84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1%;弃权 3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493%。

同意12,277,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82%;反对1,84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7248%;弃权3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关联股东陈友先生、谢立拓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刘恬宁律师、丁艺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