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12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