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合康新能(300048)公司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9名变更为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5万股调整为2,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5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的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同意按照《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子公司担保额度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小股东会根据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剂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曾一龙

纪常伟

李新禄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