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1  合康新能(3000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3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488,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74%。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68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0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0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9,34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6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34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6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34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6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34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6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4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12%;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4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6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4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12%;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孙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