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4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润达”)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所签订的银行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3,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和2023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56949149XP成立日期:2011-03-0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院2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李洪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一季度(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482,628,158.01 | 66,430,722.13 |
利润总额 | -6,400,538.61 | 20,212,615.46 |
净利润 | -9,104,671.85 | 17,338,021.28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713,772,326.16 | 689,281,829.45 |
负债总额 | 461,966,138.10 | 420,062,606.90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455,993,963.10 | 414,090,431.9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251,806,188.06 | 269,219,222.55 |
3、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华泰润达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0.94%,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诉讼金额约6,694.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诉讼、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债权额:叁仟叁佰万元整;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59%;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25,49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