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编号:2026-04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确保光伏业务顺利开展,近日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交银金租保字【20260139】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合银最保字第26gqA0251-a号),公司为子公司美康电力与中信银行发生的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U0QHX7H成立日期:2019-08-1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13层法定代表人:刘意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858,398,063.73 | 1,430,779,759.84 |
| 利润总额 | 51,003,829.03 | 32,694,081.28 |
| 净利润 | 39,022,327.80 | 24,419,325.82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22,068,970.01 | 2,632,605,223.51 |
| 负债总额 | 1,594,618,830.14 | 2,480,331,389.27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565,655,258.70 | 2,448,226,481.5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27,450,139.87 | 152,273,834.24 |
美康电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4.22%,诉讼金额为8,087.51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美康电力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注: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美康电力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1、甲方(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保证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差额补足款、租赁物购买价款、电站购买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
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62%;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9,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2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交银金租保字【20260139】号);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合银最保字第26gqA0251-a号)。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