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王冠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勇先生、邓丽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秀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 朋 郭晋龙 耿方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