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郭朋、耿方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郭朋、耿方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其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确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