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世纪鼎利(3000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3-03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许泽权、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许泽权、何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世纪鼎利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长江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长春职院)合作办学业务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未对长江学院和长春职院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导致2021年少计提减值准备3,440.21万元,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9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许泽权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

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同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