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琏升科技(3000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1、为促进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三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五数字”)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为三五数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三五数字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三五数字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本次贷款申请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贷款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三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1NAQNX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201室A单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民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持股 比例
1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5.0051.00%
2厦门盛和安科技有限公司600.0040.00%
3厦门谊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5.00%
4丁建生60.004.00%
合计1500.00100%

3、经营情况

三五数字成立于2018年4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五数字主要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768.22
负债总额1,959.55
应收账款76.74
净资产2,808.68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662.60
净利润1,31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6.34

5、三五数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和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五数字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三五数字的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并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三五数字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三五数字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3,8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4,00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8.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7.2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