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琏升科技(3000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8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3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3月25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49人,代表股份67,034,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847,900股。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4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3%。出席股东大会的朱江、王新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45,18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64,09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9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45,18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6%。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74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6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反对74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邱世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