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中青宝(300052)公司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不含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952,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888,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4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4,91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19%;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6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黄环宇 杨启东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