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中青宝(300052)公司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不含5%)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 人,代表股份47,304,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4,87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1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 人,代表股份2,42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2,425,6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 人,代表股份2,42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6%; 反对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4%;弃权1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同意1,53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937%;反对7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08%;弃权1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5%。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46,36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0%, 反对8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6%;弃权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同意1,48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663%;反对8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00%;弃权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7%。

提案3.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6,27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79%; 反对9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4%;弃权1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同意1,39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94%;反对9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72%;弃权1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5%。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同意46,41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1%; 反对7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5%;弃权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

同意1,53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09%;反对7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64%;弃权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龙飞 张梅林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