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22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3年4月28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可嘉
联系电话:0756-3391979
联系传真:0756-3391980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
邮政编码:519080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 |||
推荐人 | 推荐人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证件号码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