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因原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个人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部分银行账户被相关债权方申请冻结。涉及公司的有关财产保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原持有的铂亚信息100%股权已转让给案外第三人且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铂亚信息形成或存在的债权债务自股权交割日起均由新股东继承,欧比特不再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涉诉案件账户本次解封及尚未解封的情况
1、本次解封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1民初6603号之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根据其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3年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111民初6603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做出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848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经查询确认,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账号440016493350530XXXXX的存款9384800元(实际冻结9384800元),状态已恢复正常。
2、尚未解封的账户情况
公司尚未解封的银行账户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元) | 状态 |
1 | 欧比特 |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 440016493350530XXXXX | 5,014,900.00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冻结(注1) |
2 |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 110167738XXXXX | 3,000,000.00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 | 3990201001002XXXXX (募集资金专户) | 92,502,666.67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2) |
注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11民初66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判决欧比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涉案其他被告提起上诉(本案原告确认该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涉诉对应被冻结的银行存款8014900元,尚未解封。
注2: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
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私刻铂亚信息公章越权为其个人借款。由于李小明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李小明、铂亚信息诉讼,并以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截止目前,该案尚未有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解封对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尚未解封银行账户的进展情况,争取全部银行账户早日解封。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