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二)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因原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个人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部分银行账户被相关债权方申请冻结。涉及公司的有关财产保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原持有的铂亚信息100%股权已转让给案外第三人且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铂亚信息形成或存在的债权债务自股权交割日起均由新股东继承,欧比特不再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涉诉案件账户本次解封及尚未解封的情况
1、本次解封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11民初66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判决欧比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涉案其他被告提起上诉(本案原告确认该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
该判决未生效。期间,公司及代理律师就欧比特牵涉该起诉讼对应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积极争取解封。
公司今日接到代理律师的通知,因案件当事人区继裕对提起的(2021)粤0111民初6601号案件的判决结果予以确认,同时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方铂亚信息同等价值的资产进行查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4条 “严禁超标的查封。……”之规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基于区继裕的申请,解除了欧比特因(2021)粤0111民初6601号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经查询确认,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账号440016493350530XXXXX的存款5,014,900元、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67738XXXXX的存款3,000,000元,状态已恢复正常。
2、尚未解封的账户情况
公司尚未解封的银行账户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元) | 状态 |
1 | 欧比特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 | 3990201001002XXXXX (募集资金专户) | 92,502,666.67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 |
注: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私刻铂亚信息公章越权为其个人借款。由于李小明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李小明、铂亚信息诉讼,并以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截止目前,该案尚未有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解封对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尚未解封银行账户的进展情况,争取全部银行账户早日解封。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