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3年4月7日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雄元、黄静、余明桂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