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东吴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邦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1,962,081.13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48,990,383.02 |
减:各项发行费用 | 7,028,301.89 |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41,962,081.13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302,632,518.18 |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4,073,103.00 |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加:以前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 |
加:本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1,296,927.0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6,553,386.9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历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2月1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该证券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2023年2月14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1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 | 3005190947 | 343,990,383.02 | 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2023年12月末 | 存储方式 |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 副中心支行 | 3005190947 | 26,553,386.98 | 活期 |
合计 | - | 26,553,386.98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置换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83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553,386.9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第【0011008818】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万邦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万邦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仍在调试,2023年暂未实际运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1,962,081.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6,705,621.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6,705,621.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 | 341,962,081.13 | 341,962,081.13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92.61% | 2023.10.31 | -10,233,535.39 | -10,233,535.39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1,962,081.13 | 341,962,081.13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 | - | -10,233,535.39 | -10,233,535.3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 | - | -10,233,535.39 | -10,233,535.39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仍在调试,2023年暂未实际运行。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置换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83号”《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永旭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