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8-28  万邦达(300055)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达(30005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旭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刑天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截至目前实现的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尚在进行联动调试,已实现内部排水,暂未对外运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项目组已与有关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募投项目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并督促万邦达密切跟踪行业动态和发展机会,拓展市场,努力提高盈利水平;同时督促万邦达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并就相关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披露和提示。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2.发行对象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作出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认购对象关于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永旭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