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万邦达(300055)公司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年4 月17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4 月30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8 日下午3:00 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 街1 号院非中心22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5 人,代表股份

VS 万邦达

318,062,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0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2 人,代表股份271,664,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 人, 代表股份46,398,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4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76,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89.3777%;反对33,565,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10.5531%;弃权220,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12,68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32%;反对33,565,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31%;弃权220,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405,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89.4182%;反对33,566,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10.5533%;弃权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12,811,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04%;反对33,566,126

VS 万邦达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44%;弃权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2%。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9,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8197%;反对4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1509%;弃权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894,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58%;反对47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5%;弃权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52,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8081%;反对4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1570%;弃权1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857,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62%;反对49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弃权1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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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 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9,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8199%;反对4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1509%;弃权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895,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5%;反对47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5%;弃权9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9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6 年度董事薪酬绩 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71,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98.7150%;反对4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340%;弃权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871,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0%;反对48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0%;弃权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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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53,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8085%;反对5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1601%;弃权9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859,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4%;反对50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6%;弃权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150%。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80,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8483%;反对4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1508%;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 股,同 意45,98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9%;反对47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3%;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5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WO 万邦达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