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63、2022-064、2022-09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开展合作,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循环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创”)同意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担保,江西耐华其他股东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布莱登”)提供同等金额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江西耐华与弋阳县兴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弋融资”)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兴弋融资为江西耐华申请500万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苏州中创、江西布莱登为江西耐华前述债务向兴弋融资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创环保 | 江西耐华 | 70% | 91.90% | 1000 | 650 | 1.31% | 否 |
苏州中创 | 江西耐华 | 70% | 91.90% | 0 | 650 | 1.31%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7、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架构图: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
(持股70%)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100%)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30%)
(持股30%)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张袁华
张袁华 | 盛佳 |
(持股70%)
(持股70%) | (持股30%)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1,289,683.64 | 56,885,483.82 |
负债总额 | 74,703,552.06 | 47,364,202.7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00,000.00 | - |
流动负债总额 | 74,276,152.06 | 46,936,802.77 |
净资产 | 6,586,131.58 | 9,521,281.05 |
营业收入 | 12,613,121.50 | 28,603,303.17 |
利润总额 | -2,935,149.47 | -613,442.72 |
净利润 | -2,935,149.47 | -478,718.95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8,370,798.97 | 18,199,670.62 |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苏州中创、江西布莱登与赣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赣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65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苏州中创与赣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限额:65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江西布莱登与赣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65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苏州中创、江西布莱登为兴弋融资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弋阳县兴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乙方):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丙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复息、罚息);因《委托担保协议》中规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的担保费、延期担保费、
信用损失赔偿金、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甲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率费、评估费、拍卖费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为实现反担保债权支出的费用。
保证期间:《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甲方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苏州中创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弋阳县兴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务人(乙方):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担保人(丙方):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复息、罚息);因《委托担保协议》中规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的担保费、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甲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率费、评估费、拍卖费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为实现反担保债权支出的费用。保证期间:《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甲方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江西布莱登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弋阳县兴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务人(乙方):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担保人(丙方):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复息、罚息);因《委托担保协议》中规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的担保费、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甲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率费、评估费、拍卖费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为实现反担保债权支出的费用。保证期间:《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甲方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16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6.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其他股东对其提供同等担保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江西耐华的经营情况良好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