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创瑞平(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瑞平”)因与被告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7)。
2022年5月,中创瑞平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豫04民初144号,判决结果如下:1、中创瑞平与被告于2019 年11 月21 日签订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合作协议》解除;2、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创瑞平支付698,098.5元;3、驳回中创瑞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546,046元,由中创瑞平负担542,223元,由被告负担3,823元。中创瑞平不服此判决,因此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创瑞平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豫民
终564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创瑞平负担542,555.35元,被告负担10,780.9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