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双方将在合作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相关项目实施的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中创”)与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驰汽车”)就陕汽中创所有纯电动车型产品使用、运营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3MABYCJPB4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国瑞中心二号楼16层(总部经济园)
5、法定代表人:吴志先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8、营业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权架构:
10、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
清驰汽车江苏有限公司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清驰汽车湖北有限公司100%
100%张欣
张欣 | 常芳 |
90%
90% | 10%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所有纯电动车型产品使用、运营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一、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其集团产业遍布,迅速开展衡水物流车、新疆甲醇重卡等项目。优势客户群体包括矿山、钢铁、冶金、化工等区域的新能源产品普及及销售。甲乙双方形成产品供销合作,由乙方提供相应产品,销售乙方产品,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
1、负责提报车辆采购、使用台数及节点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2、负责提供区位优势、社会资源优势,协助乙方打开区域市场;
3、具备项目开展所需的合法运营资质。
乙方负责:
1、结合甲方现有的甲醇车辆技术及专利,重点在全国各地推广新能源产品的政策、经验,与甲方开展有关甲醇及纯电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推广方案、推广样车等服务,提供纯电动全系列产品,包括开发、申报、排产等:针对甲方提报的计划车型,乙方优先安排保障交付;
2、乙方对产品的全套质量体系做出保障、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工作,车辆交付前期提供培训及驻点支持;
3、乙方根据甲方新疆建成的200万吨甲醇能源生产基地,预计投放1000台至1500 台甲醇能源重卡车;乙方根据甲方河北衡水开发的轻卡物流车市场,预计持续投放100台至300 台的新能源轻卡物流车,后续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增加车辆;
4、依托于甲方在北京的优势(根据北京市政策,甲方负责运输许可等一系列优势)乙方预计在北京市场投放1000台16吨纯电动渣土车,由江苏清驰协助办理道路运输资质。
二、合作原则及方式
本协议是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
方式落实推动。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合作/合资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战略合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双方合作的推进。
三、保密条款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披露方”)已向另一方 (“接收方”) 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技术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 及本协议内容均应为保密信息(下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双方合作之目的向其股东、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披露或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外披露外,接收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解除,本条规定将持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建立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推进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清驰汽车是一家聚焦新能源商用车整车领域,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清驰汽车具备新能源整车全产业链资源,拥有自主开发“三电”系统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体系完善、研发实力稳健,已形成专业可靠的全系商用车研发和生产能力。后续合作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陕汽中创技术、品牌与市场的有效联合,推动实现环卫装备和环卫市场协同发展战略,支撑公司在环卫市场的战略布局。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实施需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