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为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其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祥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2023-04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祥盛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展开融资合作,中创环保与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祥盛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江西祥盛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创环保 | 江西祥盛 | 63.71% | 62.80% | 3,000 | 1,000 | 2.49%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67796632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绍磊
5、注册资本:4888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8月7日
7、营业期限自:2008年8月7日 至 2058年8月6日
8、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西区
9、经营范围:铜、锌、铅、白银、金、铟、铂、铑、钌、钯、锰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废旧蓄电池、废铜渣、铅渣、锌渣、银渣、金渣、废铝、所列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锌废物(HW2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处置、回收、销售;稀散金属回收、销售;自有房屋与场所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架构图:
〔持股 63.71%〕 (持股24%) (持股12.29%)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8,790,844.99 | 202,113,633.35 |
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沃祥盛投资合伙企业
杭州华沃祥盛投资合伙企业 | 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
负债总额 | 177,804,891.94 | 173,411,908.1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54,261,972.67 | 148,544,202.95 |
净资产 | 30,985,953.05 | 28,701,725.24 |
营业收入 | 88,612,778.77 | 543,563,423.15 |
利润总额 | 2,509,160.63 | 27,478,568.05 |
净利润 | 1,878,005.37 | 20,340,336.55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6,982,285.88 | -17,198,311.3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 | 0 |
12、经查,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债务人: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限额:1000万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94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4.7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江西祥盛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间接持有江西祥盛63.71%股权,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是基于公司是江西祥盛的控股股东,能决定江西祥盛日常经营重大决策,同时江西祥盛的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