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相关承诺方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系受非主观、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其延期承诺期限。
独立董事:高义生、杨钧、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